钢铁等有偿排污 渐行渐近
近日,南京市环保局通告,2016年1月1日起,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重化工行业按高标准征收。据《中国冶金报》记者了解,南京企业必须先要买排污权,再交排污费,买不到排污指标的新项目将不能上马。 据悉,2007年,我国开始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2014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明确提出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和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按照该意见,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应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到2017年底,我国将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也将基本完成。 其实,钢铁行业与排污权息息相关。然而在采访过程中,《中国冶金报》记者了解到,钢铁企业目前对排污权交易的参与度并不高。一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起来,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费用提高,钢铁企业届时将面临更大的环保压力。 建项目买“电话”排污时交“话费” 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原理是将市场机制引入环境管理体系,利用排污权交易的价格杠杆,充分发挥参与企业的主观能动作用,鼓励企业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手段主动实施污染减排,降低环境资源的占有成本,从而降低区域排放总量,并改善环境质量。 不过,排污权、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其实是不同的概念。 “如果说排污权是电话的话,那么排污权有偿使用就是话费。”业内人士表示,排污权是对企业排污总量的许可;一般由环保厅/局对老企业核定初始排污权,并规定各种污染物的排污总量;最重要的是,项目上马必须获得排污权,才可以排污;富余的排污权可以交易,一般由物价局定出交易基准价格(即允许的污染物最低交易价格)。而排污权有偿使用是要求有排污权的企业在排污时缴纳费用。 环保业内人士指出,排污权管理属于末端管理手段,是对应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手段。就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而言,目前,排污权交易推广得更为普遍,而排污权有偿使用在各试点执行的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情况。 排污权交易的价格与排污权有偿使用时发生的费用也有很大差异。按照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显示的数据,每千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分别为29元、30元、18元、19元。据《中国冶金报》记者了解,今年4月份前,南京市上述污染物的排污费用为0.9元、1.125元、1.26元、1.26元,排污权交易价格是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15倍~30倍。